納巴里斯飯店 - 克來佩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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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
主要設施

  • 28 間客房
  • 餐廳和酒吧/酒廊
  • 三溫暖
  • 會議中心
  • 機場接駁車
  • 24 小時櫃台服務
  • 電腦工作站
  • 洗衣服務
  • 會議空間
  • 婚宴服務
  • 大廳免費報紙
  • 行李寄存

鄰近景點

  • 立陶宛小歷史博物館 (1.2 公里)
  • 劇院廣場 (1.2 公里)
  • 舊渡輪碼頭 (1.3 公里)
  • 克萊佩達城堡 (1.7 公里)
  • Zalgiris 體育場 (2 公里)

闔家歡樂

  • 提供推床/加床
  • 精選電視頻道
  • 電梯
  • 迷你吧
  • 客房內溫度控制 (空調)
  • 數位電視服務


商品訊息簡述:

納巴里斯飯店 - 克來佩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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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日在臉書PO出一張照片,並說,「提醒行政院,別因為沒有在議場對院長大小聲,就不當一回事。該做的事,遲早得做。」書面質詢的主題內容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,但引起民眾的反問質疑。張姓教師表示,若要援引外國經驗,為何只用美國和法國?忽略世界上有9成國家尚未通過的事實。又若如段委員所強調,「同性伴侶制」是一種歧視,那是否應公開承認德國現行採用的制度就是歧視?

段宜康在書面內容中,他提出4點質詢內容,首先就憲法22條對自由權的保障。第一點中,他說,婚姻是一種選擇的自由,並認為同性戀天生的性取向,應平等對待,擁有選擇的自由。第二點,段宜康以美國和法國為例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同性婚姻應該受到憲法保障。法國則認為,法律制度並不是帶有宗教色彩的制度,並認為國家不應過度介入,盡可能去保障契約自由。

第三點,段宜康認為「同性伴侶法」是一種歧視。他認為同性伴侶法因其對「性取向」採取「隔離」的方出國唸書式,這就是不平等的對待。第四點,段宜康更進一步認為,伴侶法應該當作婚姻制度的另一種選擇,他說,在這種關係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皆比婚姻制度(強調性忠貞)較低,並以中國的走婚族為例,強調那是一種選擇。

對於段宜康所提出的書面質詢內容,長期投入公共事務、關心弱勢家庭、目前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張姓教師表示,像是第一點段委員所提到的憲法上的自由,精神內涵應該是指例如有人喜歡抽煙、喝酒、打電動都可以,但不代表需要立法保障。所以現在有同性伴侶要出櫃、要公開說他們是一對(舉辦婚姻儀式)都是他們的自由,法律並未禁止,但不代表需要修法予以保障。

對於第二點,張姓教師表示,若要引用外國經驗,為何只引美國及法國,卻漠視世界約九成國家均未承認同性婚姻合法?張姓教師進一步質疑,「反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」(CEDAW)連美國都尚未簽署,為何我國簽署?若在人權議題上要比照美國,為何會出現不同調的情形?

段宜康第三點強調,同性伴侶法是一種歧視,是一種不平等對待。張姓教師質疑,若是如此,那段委員是否要公開承認目前實施「同性伴侶法」的德國,他們不承認同性婚姻,這樣是一種歧視?在段宜康第四點中,他說,伴侶法應該作為婚姻制度之外的另一種選擇,他更舉了中國有「走婚族」的例子。對此,張姓教師表示,括號中說明婚姻制度「強調性忠貞」,段委員主張不強調性忠貞的「伴侶法」是否代表鼓勵固定交往的年輕人不需要「性忠貞」?這和衛福部多年推動的「愛滋防治ABC」三大措施中的B(Be Faithful)「忠實單一性伴侶」正好背道而馳。 (馮紹恩/台北報導)

對於段宜康委員的書面質詢,張姓教師意見如下:

一、憲法22條指的「人民的自由與權利,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」,指的是例如有人喜歡抽煙、喝酒、打電動都可以,但不代表需要立法保障。所以現在有同性伴侶要出櫃、要公開說他們是一對(舉辦婚姻儀式)都是他們的自由,但不代表需要修法保障。

二、基於前者,若婚姻只是一種選擇的自由,根本就不需要法律保障,國家應該廢止一切對婚姻相關的法律保障。國家立法保障婚姻是因為婚姻是維繫家庭、建構社會的基礎,因為婚姻代表對其配偶及自然情況生育的子女、對國家及社會負起責任,若是婚姻是一種選擇的自由,對於未選擇婚姻而選擇單身作另一種選擇者,也應有比照婚姻相對的保障,對選擇與寵物、電腦、電玩共度一生者,也應有其相對的保障才屬合理公平。

三、若要引外國經驗,為何只引用美國及法國,卻漠視世界近九成國家均未承認同性婚姻合法,恰好日前歐洲人權法院(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, ECtHR)才判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並非歧視,而身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美國至今尚未簽署聯合國「反對婦女一切歧視國際公約」,難道段委員認為我國不該簽署?

四、若「同性伴侶法」是一種歧視,那段委員是否應公開承認目前實施「同性伴侶法」,卻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德國歧視同志?

五、段宜康委員支持「伴侶法」作為婚姻制度之外的另一個選擇,並於刮號中說明「婚姻制度強調性忠貞」,是否意味段委員鼓勵我國固定交往的年輕人不需要「性忠貞」,這與衛福部長期推動「愛滋防制ABC」三大措施中的B(be faithful)「單一性伴侶」是否正好背道而馳?

前衛不代表進步,追求同志權益值得討論與努力,但改變婚姻定義茲事體大、影響深遠,難道不需社會充分討論?5E837D7BB0BA93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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